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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发布时间:2010-07-05  来源:全球公众传媒/global-journalism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讯息 近日,威远县检察院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中,进一步加大对办理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监督,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该院公诉部门和人民监督工作承办部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各自业务工作的特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创新制定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22条,明确规定了适用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案件监督程序;参加监督的人员;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处理和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规定》的出台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让人民监督员更进一步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找到了新途径,同时完善了检察机关在办理作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帮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性和社会性,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该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有效增强了检察工作外部监督性。

  Public reporter:刘白珊  陈双



全球公众传媒责任编辑: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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