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揪出余罪再受审 悔恨当初未供述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四川法制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本报讯 因犯罪被判处缓刑而在监外执行的颜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未供述的一年前的余罪会被揪出,落得收监受审被再判刑的下场。2月9日,经乐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颜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500元;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000元。
    去年7月,乐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颜某(15岁)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00元。为减轻罪责,颜某在判决前的各诉讼环节,隐瞒了2005年7月,曾伙同他人窜至县城附近一小卖部,持刀抢劫价值80余元的香烟和小食品,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事实。去年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查明了颜某的这一余罪,遂将其收监并依法追诉。(曾仁建亓淦玉)四川法制报> 法制要闻(01版)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