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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煤领域腐败倒查20年 挽回损失337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内蒙古涉煤领域腐败倒查20年 挽回损失337亿余元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2020年该区纪委监委对涉煤腐败“倒查20年”。据统计,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立案查处涉煤腐败案件599件86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3人,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该自治区纪委监委紧盯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强化统筹联动,压实责任“链条”,加大对涉煤地区、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推动涉煤腐败问题清仓见底,一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严肃查处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等31名厅局级干部,鄂尔多斯市原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成信等203名县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震慑效果明显。

  该自治区坚持查办案件与追赃挽损同步进行,制定《煤炭资源领域追缴国有资产损失操作指引》《配合煤炭资源损失鉴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涉纪涉法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方案》,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缴国有资产损失提供遵循,最大限度追缴和挽回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失。截至目前,已追缴挽回经济损失337.91亿元。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涉及企业问题进行综合研判,既防止问题处置“一刀切”引发行业经济风险,又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专题督查、以案促改、巡视整改等方式督促涉煤有关部门、地区、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完善监管措施,堵塞制度漏洞,推动自治区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做强做大煤炭资源产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付金泉 通讯员 何晶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崯 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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