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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执法 赫章县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安阳)近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姚某甲提起公诉,被告人最终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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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章县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在前河路巡逻时发现姚某龙(另案处理)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姚某乙(另案处理)在街上高速行驶,民警随即拦下二人后发现,姚某龙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就在准备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核实时,姚某甲伙同姚某乙通过拉扯、推搡的方式强行阻碍民警传唤,并将已被带上警车的姚某龙强行拉下警车。

  赫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姚某甲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审判机关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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